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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男女涉網購詐騙被捕
發佈日期 : 2019-12-12


【本報港聞部報道】黃大仙警區重案組在全港多處拘捕五男兩女,他們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警方表示,較早前接獲25名受害人報案稱,在9至11月透過網上社交平台放售一批手表及電話,有騙徒聯絡他們並指透過支票存入款項購買上述貨物,令受害人誤信騙徒已付款,遂將貨物交予對方。受害人之後發現才支票未能兌現,損失的貨物涉款共約192萬元。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於今年11月及前日(12月10日)在全港多處地點拘捕五男兩女,年齡介乎18至56歲,涉嫌與24宗騙案有關。警方較早前接獲25名年齡介乎20至44歲男女報案稱,他們在9月至11月期間透過網上社交平台放售一批手表及電話,有騙徒聯絡他們並指透過支票存入款項購買上述貨物,令受害人誤信騙徒已付款,遂將貨物交予對方。受害人之後發現支票未能兌現,損失的貨物涉款共約192萬元。案件中涉及的貨品價值5,500元至83萬元不等,當中最名貴的為一粒1.8卡、值83萬元的鑽石。

#包括一粒83萬元鑽石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人員接手案件,經調查後,於11月在全港數個不同地點拘捕三男一女,年齡介乎18至43歲,並於前日拘捕兩男一女,年齡介乎42至56歲,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並尋回兩隻涉案手表。

年齡介乎18至43歲的三男一女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2月中旬向警方報到;此外,年齡介乎42至56歲的兩男一女則正被扣留調查。根據香港法例,詐騙行為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須特別小心支票付款

警方呼籲市民,於社交媒體進行交易要小心特別是以支票形式付款,支票需要一至兩個工作天處理,騙徒或趁此空間犯案,市民如有案件相關資料提供,可致電36616060與警方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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