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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东涌非礼两女子 游荡令人受惊
发佈日期 : 2019-04-25

3案合併交大屿山警区重案组跟进。

【本报港闻部报道】两名女子于本月20日及21日凌晨时份,分别途经东涌坝尾路及松仁路时疑遭非礼。其后警方经调查,相信被捕45岁本地男子涉及上述两宗非礼案,另涉22日在东涌裕东路及松仁路交界天桥游荡,3案合併交大屿山警区重案组跟进。案件昨日在西九龙法院审理。被告毋须答辩,案件押后5月8日再进行审讯。


姓曹被告(45岁),案情透露,男子分别于4月20日在东涌马湾新村非礼一名女子,女子当时利用雨伞打被告并逃离现场,之后报警求助;4月21日在东涌裕东路及松仁路交界天桥非礼第二名女子,期间亦执着女子的衬衣,怀疑更触摸对方胸部,令受害人跌倒在地上;及后于4月22日在东涌裕东路及松仁路交界天桥游荡,令第三名女子忧心。


●港铁尖沙咀站爆非礼案


另外,港铁尖沙咀站昨午发生非礼案,据报,女事主(31岁)在上址怀疑被姓陈的男子(51岁)非礼。人员接报到场,经初步调查,男子涉嫌非礼被捕,交由油尖警区刑事调查队第四队跟进。根据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22条列明猥亵侵犯罪(即非礼罪),任何人猥亵侵犯另一人,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0年。而年龄在16岁以下的人,在法律上是不能给予同意,使某项作为不构成本条所指的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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