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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周庭涉煽惑非法集结提堂
发佈日期 : 2019-08-31


【本报法庭组报道】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常委周庭昨早先后在步行往港铁站,以及在家中被警方拘捕。警方称,两人涉6月21日煽惑他人包围警察总部,而不在港的香港众志主席林朗彦同被控。案件昨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三人各被指干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案件押后至11月8日再讯,以待控方调查。黄之锋、周庭获准以10,000元现金保释,须守宵禁令,禁止在警总一带出现。法庭允许两人往外地出席早已安排的演讲、会议等。

被告黄之锋(22岁)、林朗彦(25岁)及周庭(22岁)共同面对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三人本年6月21日在金钟夏悫道,非法煽惑夏悫道的在场人士在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或继续参与违反《公安条例》第7条规定下进行的公众集会,而该公众集会是根据《公安条例》下的未经批准集结。

#涉6月21日包围警总事件

黄之锋另面对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同日在湾仔军器厂街警察总部正门外,组织一个在违反《公安条例》条规定下进行的公众集会,而该公众集会是根据《公安条例》下的未经批准集结。至于另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则指黄之锋和周庭同日在湾仔警察总部外,无合法权限或无合法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或继续参与违反《公安条例》第7条规定下进行的公众集会,而该公众集会是根据《公安条例》下的未经批准集结。

另外,控方庭上表示,曾尝试联络林朗彦但不果,并透露林朗彦前日于机场离港,而他本身并无任何担保在身,亦未有限制禁止他离港。裁判官钱礼表示,林朗彦既无违反保释,又不知被控,控方应尊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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