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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员涉偷拍裙底春上诉得直
发佈日期 : 2019-12-11


【本报法庭组报道】港岛总区反黑组休班警员涉嫌在金钟海富中心的扶手电梯以手提电话偷拍一名女子裙底春光,当场遭穿便装巡逻的特遣队同袍拘捕。涉案休班警本年6月在东区法院被裁定一项作出有违公德行为罪成立,判囚14日。他不服判决,昨向高院提出上诉。高院认为目击案发经过的警署警长口供有疑点,他根本不能肯定被告有否偷拍,故判被告上诉得直,撤消其定罪及刑罚。

被告麦润森(36岁)被控于去年12月18日,在金钟海富中心3号扶手电梯,用手提电话拍摄女事主X的裙底。法官指出,本案全赖目击事件经过的警署警长口供,他称见到麦一跟着事主上电梯,便立即倾前以手机从45度角拍摄事主裙底8至10秒。但他的警察记事簿没有写上这关键的证供,而商场闭路电视也没有拍到被告一上电梯便拿出手机拍摄。所以该警署警长的口供有明显疑点。

#警署警长口供存疑点

另外,X当时身穿着裙脚不齐,呈高低裙脚的衣物,并有穿打底裤。但查看被告手机的警长则供称,他在在影片所见,拍到人士却穿平脚的裙,且未拍到有穿打底裤。即是手机内片段中的女子并非事主,又可推论出被告当时并非偷拍事主。法官总结称,手机现时很普及,经常有人边行边看手机,警署警长于相反方向扶手电梯观察时或存在阻隔。

辩方随即提出申请原审及上诉时的讼费,法官指出,被告手机内的确存有大量女性的裙底影片,照片,只是不是案中事主,而闭路电视片段亦显示被告向事主催前,被告的确有自招嫌疑,辩方应认真考虑后再作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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