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监警会公布2018/19年度年报,共接获并通过1,527宗须匯报的投诉个案,涉及2,466宗指控,主要指控为「疏忽职守」、「行为不当/态度欠佳/粗言秽语」及「殴打」。经全面调查的指控有630项,当中8.9%、即56项分类为「获证明属实」。同一年度,共有81名警务人员涉违规受处分或须接受内部行动。
在2018/19年度,即由去年4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监警会共接获并通过1,527宗须匯报投诉个案,包括77宗覆检个案。除了覆检个案外,涉及指控有2,466项,按年下降14.1%,其中主要指控为「疏忽职守」、「行为不当/态度欠佳/粗言秽语」及「殴打」。监警会经全面调查的指控有630项,当中56项被列为「获证明属实」,佔所有经全面调查指控的8.9%。
16项被列为「未经举报但证明属实」,七项被列为「无法完全证明属实」,299项被列为「无法证实」,219项被列为「并无过错」,33项则被列为「虚假不确」。另外,在报告年度获监警会通过的个案中,共有81名警务人员需接受纪律聆讯或其他内部行动,涉及63宗个案。当中包括60人受训谕、15人被警告,另外六人须纪律覆检。
#81名警员须接受内部行动
报告中有个案显示,有三名警务人员在调查一宗搜车发现毒品案中被投诉捏造证据。投诉人与司机友人,在屋苑泊车处分别被两名警员截停搜身,第三名警员在车上搜到两包怀疑可卡因,控二人「贩运危险药物」。
投诉人被拘留期间投诉称,负责搜身的两名警员先是截停司机,其中一名警员从司机手上拿取车匙,再交予第三名警员,当投诉人折返车辆时,该名警员要求他袋住车匙,再在其身上检取车匙作证据,案中投诉人最终脱罪。司机「管有危险药物」罪成。投诉人在脱罪后失去联络,投诉警察课于是分类投诉为「无法追查」。
监警会认为,法官曾批评警方处理手法,并怀疑警员供词,监警会指出截查后让司机离开做法不合理,并称第三名警员的记事册记录,指投诉人的车匙是在警署找到,但该警员其后修正口供改称是在案发现场搜到。监警会认为,无独立证据证明车匙搜出时间及从何人身上搜出,故将投诉改列为「无法完全证明属实」。三名警须被警告但毋须记入其分区报告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