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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管有雷射笔及堵路被捕 6人半年后被起诉
发佈日期 : 2020-04-07


【本报法庭组报道】《禁止蒙面规例》去年10月5日实施,五名男女涉于规例实施后第三天晚上,用竹枝及木梯等堵塞屯门乡事会路,并涉嫌携带载有黑色液体的气球,意图损坏他人财产。事隔近半年,五人被控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等罪,昨天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押后案件至5月25日及6月1日再讯,以便辩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见。辩方律师投诉有被告被捕后遭操普通话的警员施袭。

被告依次为女学生甘嫚婷(21岁)、男学生蒋文轩(17岁)、男学生布凯轩(19岁)、男学生曾锡希(19岁)及男装修工人赵展东(27岁)。他们共同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即于去年10月7日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在屯门青山公路新墟段与乡事会路交界,留下四根竹棍、两把木梯及一把太阳伞,使在该地点的人或车辆受到阻碍、不便或威胁。甘另被控于同日同地,保管一些装有黑色液体的气球、一些空的气球及一瓶黑色液体,意图使用该些物品破坏另一人的财产,被控管有物品意图破坏财产罪。

#辩方投诉17岁被告遭操普通话蒙面警打头

据悉,案发日晚上10时许,多名穿黑衫市民在案发地点堵路。警察到场驱赶并拘捕各被告。辩方投诉称,蒋被制服时,遭操普通话的蒙面警员打头。他返到警署后,再遭另一名警员用手踭朝他已受伤的口袭击。在羁押警署48小时内,他不获安排送院治疗。各人分别以现金2,000元保释,不可离港及每周向警署报到一次。

另外,一宗于同日发生的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讯。一名实验室助理涉携带镭射笔,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押后至6月1日再讯,他准以5,000元保释候讯,不得离港及须守宵禁令。27岁被告陈乐文被控于去年10月7日,在屯门井财街27号井财街政府服务大楼外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一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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