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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质疑控罪 中六女生藏鎅刀获撤控兼获讼费
发佈日期 : 2020-04-07


【本报法庭组报道】去年11月11日有大批示威者全港多区聚集,进行堵路及破坏。警方在铜锣湾驱散示威者时,在一名女生身上搜出一把鎅刀,原控告她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昨于东区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以证据证明她管有鎅刀作犯罪意图为由撤回控罪。裁判官质疑控方在本案首度提堂时,曾强烈反对被告保释,至今又称证据不足,判女生当庭释放兼取回讼费。

中六女生马丽雅(17岁)原本被控于去年11月11日,在铜锣湾怡和街9至15号后巷内,非法管有一把鎅刀。翻查资料,案件去年11月中首度提堂,控方以控罪严重为由反对马保释。裁判官考虑后准她以现金2,000元及母亲人事担保2,000元保释,并需遵守宵禁令及不得离境。辩方当时解释,涉案鎅刀是作美术用途。

#控方指证据不足

控方昨天在庭上称,索取法律意见后,没有足够证据合理地将被告定罪,故撤回控罪。被告当日站在示威者前线辱骂警员,并在警员截停时试图逃跑,是自招嫌疑,故反对辩方取得讼费。辩方指控方的检控是毫无根据,只是依赖涉案警员片面之词。

案发时警方正在现场驱散人群,被告若不走可能会被控非法集结等罪名。警方只针对她被截停时,右手手持鎅刀,起诉她管有攻击性武器,但控方已撤回控罪,故已无自招嫌疑的根据。裁判官亦质疑控方从没有控以被告非法集结或暴动等相关控罪,现在却指其逃跑属自招嫌疑并不合理,故批准辩方的讼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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