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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国安法权力大 中央派员驻港执法
发佈日期 : 2020-05-23


【本报记者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拟推「港版国安法」,最具争议有两点:一是中央绕过立法会,直接透过人大决定的方式立法,此举等同修改《基本法》;二是中央政府有权在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构」,即倘法案通过后,中央机构的执法人员可以直接在香港执法,而最大机会的执法机关是国安部,换言之,港人随时被内地执法人员抓走。记者昨天追问特首林郑月娥有关谁执法拘捕、谁监管内地人员、会否送中审讯等问题,她全部答不出。多名民主派议员联同民阵等发起大游行,指为了香港,无论蓝丝或黄丝,就算只是为了饭碗,希望民阵公布行动时,会多过200万人参与。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为「港版国安法」作说明。王晨提出议案的原因称,反中乱港及外部敌对力干扰,《基本法》第23条立法自2003年受挫以来,法例在香港被别有用心的人污名、妖魔化,有被长期搁置风险。他指出,「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过程中遇到新情况,出现新风险、新挑战,香港的国家安全风险日益突出,特别去年反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主张独立,公然污损国旗国徽,围攻中央驻港机构,暴力对抗警方执法,瘫痪政府立法会。此外,近年来外部势力为香港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有关行为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危害国家主权,因此必须採取有力措施,防范制止和惩治。

#民阵发起逾200万人游行

多名民主派议员联同民阵、支联会、天主教正义和平委员会等民间团体昨早召开记者会,批评国安法是「中共揽炒,再无两制」。民阵召集人岑子杰表示,为了香港,无论蓝丝或黄丝,就算只是为了饭碗,希望民阵公布行动时,会多过200万人参与。

民主派会议召集人陈淑庄形容,整个草案以第四点是「最伏」。她说,当中列明有关机构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何时需要,是他们说需要就需要」。陈淑庄认为,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中依据的法例,不可能是香港的法例,或会在香港执行内地的法例。她举例指,澳门同样有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或局长负责统筹协调相关维护国安工作,认为香港「仲衰过澳门」,是「林郑唔掂,要走开」,导致香港需要由中央政府委派特别部门在香港设立机构,执行法例。她亦质疑,特区政府仍未回应中联办是否要遵守香港法例,反问国安机构是否也不需要遵守香港法例,甚至可以在香港执行内地法律。

民阵召集人岑子杰表示,明白现时发起任何行动都很困难,「但50万人顶住了23条,200万人与手足们各自爬山的努力顶住了送中恶法,为了香港,无论蓝丝或黄丝,就算只是为了饭碗,希望民阵公佈行动时,会多过200万人参与,就会看到希望」。

支联会主席李卓人批评,国家主席习近平「撕烂一个两制的假面具,赤裸裸告诉全世界人中国就是一国一制」。他认为,国安法是以言入罪的万能key,内地维权律师王全璋和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等人同样都是在内地以言入罪。

#林郑:不会影响香港司法独立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从北京返港后,昨晚率领众特区政府由中央任命的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见记者。林郑表示,在执法方面,根据《决定》草案第四点,特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执法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因此,特区政府有责任强化执行工作和机构,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机关根据需要,可在港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司法方面,政府在发出的声明中已简要地强调,《决定》不会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以及裁决权和终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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