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构的使命,是维持司法制度的独立及其至高的专业水平,以维护法治、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及取得香港、内地及其他地方对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因此,司法机构十分重视法官的专业才能及品格操守。任何就法官作出的有事实根据的投诉,司法机构定当公平和妥善地处理。
司法机构理解到设立投诉法官行为的机制的重要性,此机制只会处理针对法官行为的可跟进投诉。
如对法官的行为感到不满,可如何提出投诉?
所有关于法官行为的投诉均应递交投诉法官行为秘书处,其通讯地址为︰香港金钟道38号高等法院大楼。
任何投诉必须以书面提出。一般来说,投诉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有关法官的姓名、其所属法院、聆讯日期及案件编号;对拟投诉的法官所作行为的描述,以及有关的所有详情(投诉事项的具体详情,例如事件发生日期以及相关言论或行为); 以及 投诉人必须提供姓名及联络地址。如未能提供这些资料,有关投诉将不获处理。
所有关于法官的投诉均会提交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及/或有关法院级别的法院领导,而秘书处则会提供行政支援。视乎投诉的严重性或复杂程度,或是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可跟进投诉或会由多于一名高等法院级别的法官所组成的专责的法官 小组(专责的法官小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