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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诿同为受害人不管用 愚蠢非涉骗案脱罪理由
发佈日期 : 2023-06-08


一名女子讹称自己是中国公安女特工,把一名女生带到酒店,当女生的内地父母收到女儿的裸照后,遭勒索2,000万元赎金。女子被裁定串谋欺诈罪成,昨日在区域法院被判监三年半。辩方求情时表示,被告是受到威吓才参与其中,但法官判刑时直言,不同意有关说法,被告根本是贪快钱而犯案,更租用写字楼,每天不断致电搜寻受害者,诈骗计划是精密部署。值得留意的是,被告每月更可获一万港元报酬。我们认为,不时有骗案被告均以「被威吓」、「自己也是受害人」等理据试图脱罪,但今次裁决正好反映,勿以为自己是受害人就可以脱罪,愚蠢也有罪。

被告胡咏心,报称无业,被控于2021年9月18至21日在香港与名为刘健的人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诈骗女事主父亲,即表示其女儿正被他们禁锢;及须支付港币或人民币2,000万元赎金。

据了解,女生的父亲是商人,他在2021年9月20日接获来电,称其女儿被绑架,随后指示他在香港的私人司机报案,经调查后发现女生居于愉景湾酒店房间内,警方调查期间更发现女事主和被告分别位于两个相邻的房间,女生并没有受伤。被捕女子之后在警诫下声称一名男子为公安局官员,指示她在愉景湾码头与女生见面,并在2021年5月接到一名自称公安局官员的骗徒来电,并招募她作为代理人身分协助他们,之后被教导伪装成内地官员按照指示打电话,每月可获得一万港元的报酬。

案件今年5月裁决,法官李庆年在区域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批评被告的证供不可信、不可靠,以一个谎话来掩盖另一个谎话。法官表示,被告对自称公安的骗徒深信不疑,以为自己担当特派员是正义的事,但又称不愿意为他们工作,是遭威迫和恐吓才就范,其证供出现严重矛盾。法官批评被告对其所见所知视而不见、置若罔闻,以最初为电骗受害人作为之后犯罪的理由,形同贼喊捉贼。

及至昨日判刑,法官李庆年批评被告在庭上作供时更不断误导法庭,毫无悔意,斥被告并非遭人威迫才犯案,而是你情我愿、贪图快钱。在审讯中,被告供称自己错信骗徒及遭威迫行事,但法官指出被告即使最初相信骗徒,后来亦理应有所察觉,但她一直没有通知警方,其辩解属贼喊捉贼,终裁定被告罪成。

我们认为,不时有骗案被告均以「被威吓」、「自己也是受害人」等理据试图脱罪,但本案裁决反映勿以为自己是受害人就可以脱罪,愚蠢也有罪。重要的是,公众应当对骗案保持警惕之心,毕竟表面上愈是吸引的机会,愈可能是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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