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香港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于上周六(3月23日)正式刊宪生效,当中提出收紧违反国安罪行在囚人士提早获释的条件。据了解,有「第二代美国队长」之称的马俊文涉「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成而被判入狱5年,原定可在昨天(25日)提早出狱,但因无法令惩教署署长信纳他减刑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故此不能扣减三分之一刑期,需要继续服刑,成为《基本法》23条立法后首宗不获减刑案例。据悉,相关部门会仔细审视每个个案,预期同类不获减刑的个案预期陆续有来。
马俊文涉及2020年20宗在不同事件中叫「港独」口号,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成,判监5年9个月;其后,他上诉得直,获减刑至5年,在塘褔惩教所服刑。马俊文于2020年11月开始被还柙,至今已被囚约40个月。
涉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成
根据法例,在囚人士可因勤奋及行为良好而获得减刑,一般为法庭判决的刑期的三分之一,马俊文原定也可以减刑,提早昨天上午9时出狱。不过,有订算接马俊文出狱的人士指迟迟未见踪影,经了解后,他不能提前昨天出狱。
消息透露,马俊文未能令惩教署署长信纳他离开院所后,不会不利国家安全,因此不获减刑,未能提早获释,预期要「坐足刑期」,明年才可放监。消息补充,由于有关规定适用于所有被裁定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故此不论其刑罚是在法例修订生效前、当日或之后判处的都包括在内。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后,同时修订《监狱规则》,列明若囚犯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服刑,除非惩教署署长信纳,该囚犯获得减刑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不得减刑。
未能信纳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
惩教署发言人回覆《成报》查询时表示,不会就个别个案作出评论。发言人称,《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对《监管释囚条例》及《监管释囚规例》 作出修订,如某在囚人士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惩教署署长信纳提早释放该囚犯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不得将该囚犯的个案转介予监管释囚委员会考虑。有关规定适用于所有因被裁定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而正在服刑的囚犯,不论其刑罚是在有关修订生效之前、当日或之后判处的。
发言人续说,惩教署署长根据法例赋予的权力执行有关条文,会严格依照所有相关法律,考虑个案的实际情况及所有相关因素包括在囚人士的申述,相关在囚人士的个案,确保所有个案获公平处理。
国安风险大 料未获减刑陆续来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委员、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表示,相信惩教署署长的决定,并指任何案件是否能够获减刑都要视乎在囚人士的表现;而国安案件的危害可以很大,因此须加倍小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