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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法庭拍照刑事藐视法庭案例 唐琳玲囚7天付近20万讼费
发佈日期 : 2018-06-05

法官陈庆伟表示,唐琳玲在高等法院内拍照或只为向内
内地人唐琳玲由在法庭偷拍一刻,已成传媒追访对象。
囚车将唐琳玲押往青山湾入境事务中心。
唐琳玲昨日乘囚车离开高等法院,神情冷静。
法官陈庆伟表示,唐琳玲在高等法院内拍照或只为向内

内地女子唐琳玲(35岁)在高等法院范围内偷拍事件,成为香港第一宗因在庭内拍照而被裁定刑事藐视法庭罪成的案件,换言之成为本港案例。为起阻吓作用,法官陈庆伟昨判决唐琳玲入狱7日兼需付讼费197,260元予律政司,并幽默地称这是「非常昂贵的照片」。唐琳玲坚持毋须付讼费,反称在罪成前已遭收押,自己理应获赔偿;法官回应指没有相关权力和案例可作赔偿,并断言「这裏不是内地」。由于唐已被还柙7日,故昨晚已被遣返内地。


本报法庭组报道


 


案情指出,唐琳玲在今年5月23日早上10时05分至10时49分在高等法院28庭内,旁听一宗「佔旺」藐视法庭案时拍摄,严重影响司法程序执行。当日早上10时05分及10时50分,唐被发现在28庭内的公众席上用手机拍摄,又被发现将两张在法庭内拍摄的相片上载至微信朋友圈。法官收到投诉后,没收唐琳玲的手机。警方在她的手机中,搜出最少三幅相关相片,当中清楚拍摄「佔旺案」中部分坐在陪审团席上的答辩人、部分法律代表、法庭书记、法庭翻译员及法庭的屏幕。


有心有意识拍照 损害司法制度


唐琳玲昨早乘囚车到高院听取裁决。法官陈庆伟裁决时表示,今次是第一宗在高等法院因拍照而罪成的刑事藐视法庭案件,并无判刑案例可参考,但认为必须要有阻吓作用。法官称,相信被告一心来旁听是为了学习香港法律制度,无意图干扰法庭程序或危害司法制度,但是有心、有意识地拍照,行为无疑对司法制度造成损害,裁定刑事藐视法庭罪成。法官表示,事件引起社会的忧虑,强调法庭须保护陪审团受不必要的滋扰,而尽管本来的「佔旺」藐视法庭案无陪审团,但亦属政治敏感案件。


法官称,由于今次事件,虚耗法庭时间、纳税人金钱,并阻碍了审讯进行,而唐琳玲将相片上传至微信朋友圈,亦有机会被不法之徒不当使用,但考虑到她表达悔意和道歉,目的只为向内地朋友炫耀,判她入狱七日,并下令她须向律政司支付惩罚性讼费197,260元。法官向唐表示:「Very expensive photographs(非常昂贵的照片)」,她回答「确实是」。法官最后指出,唐的手机须扣押至上诉期完结为止,并会将涉案相片删除后,才把交还给她。


遭还柙索赔 官:这裏不是内地


不过,唐琳玲表明不认同自己要付讼费,更指出已被非法监禁了数天,要求获法庭赔偿。她指出,内地会有预审而非直接拘留。法官强调,自己没有相关权力和案例受理其赔偿申请,断言「I have no authority to do that. It is not the Mainland(我没有这样的权力,这裏不是内地)」。


唐琳玲表示,自己的信用卡被盗,财物及个人物品还「不断消失」,惟法官指出,有证人供词显示,唐较早前与的士司机发生争执,之后向警方报警指遗失信用卡,随后又指已找回信用卡。唐解释,自己有多张信用卡,但其中一张至为重要的,却不知所终。法官最后问唐琳玲:「意思是否指你没有钱付讼费?」唐表示,只是想让法官知道有关情况,以及为何之前不能支付保释金。


由于唐琳玲在判刑前已还柙七日,因此昨午她由囚车从高院押往青山湾入境事务中心,在大约晚上8时,已经被遣返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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