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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称感被冤枉要捍卫清白
发佈日期 : 2018-09-11

余祖林事发当晚到警署自首。(资料图片)

【本报法庭组报道】案件早前开审时,警方播放被告余祖林的警诫录取会面,被告透露自己于2008年持双程证来港期间,遭警员以为是偷渡客拘捕并殴打他,而他却反被控袭警罪名,后来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他洗脱袭警罪后,遂向警方索偿,但被判败诉,且上訢又被驳回,而他认为当时审理其案件的陈嘉信法官对其不公平,为证自己清白才发生今次事件。


被告在福建出生,首任妻子是内地人,两人育有一对现已成年的子女,而被告及后于2002年与一名本港女子再婚,10年后取得单程证,但已于年前离婚。他声称当年向警方索偿的案件是由陈嘉信法官审理,但陈官2013年判处他败诉,而他表示发现陈官曾跟辩护律师谈话,认为陈官对他不公道,因此申请上诉。


他透露,案发前一天应妻子要求在上水买刀,将刀放进背囊内,而案发当日,他到高院查阅上诉判决书,得悉上诉遭驳回后感到很生气,因为一直认为香港是讲求法治以及公道的地方,自己却被冤枉,遂决定在陈官面前自杀以捍卫自己的清白。


辱骂陈官 叫一齐死


他表示当日进入陈官所在的法庭,陈官看见他便进入内庭,他一时冲动才大骂陈官是「狗官,我斩死你个贪官污吏,陪我一齐死」。他承认骂陈官是不对,愿向陈官道歉,未想过要杀死对方,希望法庭不要判他有罪及将他收监。他续称,被警员殴打后会头晕及过敏,不能再做推销员工作,只能做散工。他曾向林卓廷议员办事处人员寻求法律协助,故事发后再向林卓廷求助,在林陪同下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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