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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推土地共享 公营房屋须不少于六成
发佈日期 : 2018-10-11

政府容许工厦业主改装楼宇,以提供过渡房屋,让轮候

【本报港闻部报道】本港私人发展商在新界囤积至少1,000公顷农地,特首林郑月娥在施政报告中建议推出「土地共享先导计划」,发展商可申请增加土地地积比,以提供更多公营房屋单位,当中不少于六至七成须用作兴建资助出售房屋,发展商亦须负责兴建基建设施,费用可从地价中扣减,预计明年上半年推出首个先导计划。政府认为可以释除公众对有关官商勾结的疑虑。


过去5年,城规会审议了20多宗涉及新界土地的私人屋宇发展的改划申请,总面积约40公顷。由于基建配套不足加上地区人士反对等因素,当中只有7宗获得城规会同意。这些获批申请涉及总面积约18公顷,估计可以提供约2,800个私营住宅单位,远比公营房屋的发展密度为低,可见土地未尽其用。


增加地积比 获成本扣减


政府指出发展商必须在建议书上清楚说明如何透过提升基建、地积比率或改划土地用途等方法增加房屋单位,特首林郑月娥承诺,新增土地面积不少于六至七成兴建资助出售房屋。发展商须将建议书呈交土地及建设谘询委员会,再由行政会议考虑,之后再交城规会审批,最后由行政会议批准。发展商亦须负责兴建基建设施,费用经政府从成本效益角度审核后,可从地价中扣减。此外,申请者须自行统一发展范围内的私人土地业权。


戴德梁行回应指出,「土地共享先导计划」需有一定诱因给予发展商,例如增加地积比率或将兴建公营房屋的成本扣减,而政府亦须提供交通道路及配套设施等,否则难以顺利发展。


活化工厦提供过渡性房屋


另外,施政报告亦提及重启活化工厦提供过渡性房屋,业主如利用已经或即将把整幢工厦改装为非工业用途,并在改装后将整幢或部分楼层用作过渡性房屋,政府会免收更改地契豁免书费用;而楼龄15年或以上可免地价,但必须有10%楼面作政府指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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