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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证据购入后发生 刑事检控专员决定不起诉 郑若骅僭建风波脱身
发佈日期 : 2018-12-22

本年初多名屋宇署人员到郑若骅的大宅蒐证。
郑若骅昨日仍然休假,没有回应大宅事件。
图左为郑若骅名下大宅。右为其丈夫潘乐陶的大宅。
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发表声明表示考虑了外聘的
公民党立法会杨岳桥希望政府公开外聘资深大律师的全
本年初多名屋宇署人员到郑若骅的大宅蒐证。
郑若骅昨日仍然休假,没有回应大宅事件。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及丈夫潘乐陶,分别持有位于屯门海诗别墅的独立屋,本年初正常郑刚上任律政司司长时,便爆出僭建物风波。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调查,获授权处理案件的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表示,基于没有证据显示僭建物在郑若骅买入4号大宅后兴建,决定不检控郑若骅,但就潘乐陶3号大宅的僭建物,决定检控潘乐陶。


本报港闻部报道


郑若骅今年1月正式履新,她居住的屯门海诗别墅4号屋,是她名下一间公司拥有的物业,隔邻的3号屋是她丈夫潘乐陶及他女儿潘颖欣联名持有的物业。郑若骅所持有的4号屋,被屋宇署于本年初发现天台屋、地下楼层外墙扩建物、地下车房对出L形玻璃檐篷、花园覆盖甲板、小檐篷及遮蔽屏风等位置,均有僭建物。为了避免可能产生任何偏颇印象,专员梁卓然委託资深大律师蔡维邦就3号和4号屋的僭建物,是否有足够证据提出刑事检控,提供独立法律意见。


委託资深大律师蔡维邦提供意见


发言人昨日称,根据2007年11月及2008年7月拍摄的航空照片显示,天台屋、地下楼层外墙扩建物、地下车房对出L形玻璃檐篷、花园覆盖甲板、小檐篷及遮蔽屏风这些僭建物,都是在郑若骅的公司于2008年10月23日成为有关物业的登记业主之前已经建成。


至于地库,根据专家意见,没有可靠的测试方法,能够将混凝土结构年龄评估在一段精确的时间内。仅根据混凝土结构的现有状况判断,不可能评估或估计地库的建造日期。另外,亦有其他证据指出,郑若骅在购买4号大宅之前,地库已经建成。但基于《检控守则》第23.4(d)及(e)段所列的原因,不适宜在声明透露。其他较小型僭建物,则无法从航空照片或其他证据中查明建造时期。


蔡维邦在仔细考虑所有证据及资料后,认为没有足够证据去支持检控郑若骅违反《建筑物条例》,而梁卓然强调对郑若骅作出不检控的决定,完全是根据检控守则和适用法律,披露决定的原因,是让市民对这宗公众关注的案件有全面和充分的了解。


香港测量师学会前会长何鉅业表示,以现时的技术而言确实难以断出石屎的准确建造年份。他表示进行鉴定或测量大多以建筑、使用、建造记录,又或是文件、照片和现场测量,而现时技术只可看到建造方法上有否不同、是否有后期加工。而在混凝土的结构上,他称只能看到有否出现氧化、产生化学变化,以及结构老化情况,「至于年份亦只能以10年,20年、或是30年以上等,较为概括的时间定论,无法准确测出实际的建造时间」。


杨岳桥促公开独立法律意见全文


执业大律称苏俊文昨日接受本报查询时表示,有航拍图证明在郑若骅成为业主前已有僭建物,其已可表明该僭建物在她入住前已建有,即非她所建造。而当局委託在事件中没有利益冲突的第三方法律意见,苏俊文认为做法可显处理事件上持公正公开态度,因法律不单要施行公义,亦更要让公众清楚看到公义在施行。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认为,刑事检控专员的解释可以接受。


本身是大律师的公民党党魁杨岳桥表示,今次刑事检控专员的做法,是过去一贯处理检控涉及敏感人物的手法,但认为应进一步公开独立法律意见的全文,包括为何不检控郑若骅。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希望,律政司进一步公开屋宇署结果的详情,以及外判资深大律师蔡维邦的完整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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