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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一个月以上 三分之二通过可解除职务 陈淑庄邵家臻恐失立法会议席
发佈日期 : 2019-04-10

视乎判刑结果,邵家臻的立法会议席可能受影响。
陈淑庄当日在佔领运动现场发言。
视乎判刑结果,邵家臻的立法会议席可能受影响。
陈淑庄当日在佔领运动现场发言。


官昨日对参与佔领运动的多名被告作出裁决,其中港岛区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及社会福利界立法会议员邵家臻,两人昨日同被判煽惑他人在添美道附近作出公众妨扰,以及煽惑他人在添美道附近煽惑公众妨扰罪名成立,视乎不同判刑对议席可能构成的影响,包括可能失去立法会议席,又或无法参加明年立法会选举。


本报港闻部报道




根据《基本法》第79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包括未得到立法会主席的同意,连续三个月不出席会议而无合理解释者;以及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内或区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处监禁一个月以上,并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解除其职务。


换言之,视乎判刑结果,两人的议会议席将会受到不同的影响。两人若果被判监禁多于一个月以上,需要由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解除其职务,便会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判刑倘逾3个月 5年内不得参选


另外,现行《立法会条例》39条(1)(e)(i)规定,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所犯的任何罪行,并就该罪行被判处为期超逾三个月,而又不得选择以罚款代替的监禁(不论是否获得缓刑);当立法会选举于被定罪的日期起计的五年内举行的话,则无资格在选举中成为候选人或当选为议员;或丧失在选举中成为候选人或当选为议员的资格。换言之,如果被判监禁三个月以上,他们将不能参加2020年的立法会选举。


实政圆桌立法会议员田北辰昨日表示,如果陈淑庄和邵家臻的刑期,足以让议员动议解除两人职务,他会支持议案。他表示支持议案是尊重法庭裁决,可以向社会发出清晰信息,议员应该知道法律为何物,如果公民抗命就要付出代价,如果议员渗入其他因素考虑决定投票取向,就是将自己也变为法官。


其实早于2010年1月份,陈淑庄议员也曾经辞去立法会议席,是她首次放弃立法会议员资格。当年公民党与社民连希望透过由「五区总辞」所引发的补选,为他们倡议的2012年实现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双普选议题进行「变相公投」。当时请辞的议员包括公民党的陈淑庄和梁家杰,以及社会民主连线的黄毓民、陈伟业和「长毛」梁国雄。


陈淑庄曾因「五区总辞」告别立会


于2010年1月28日离开立法会前夕,当时陈淑庄及梁家杰,到立法会向保安及职员派饼道别,两人更忍不住流泪,表示不捨得立法会的工作和各位秘书处职员,感嘆在立法会经歷大小议案,而辞职为了争取普选,感到荣幸。两人并无出席当日举行的最低工资草案委员会。随后立法会补选,陈淑庄最终连同其余四人重返议会。


而邵家臻于1990年代大学毕业后便已于社工界工作,初时为外展社工,负责辅导边缘青少年,他于2016年立法会选举社会福利界功能界别中取得最多票数,击败其余四人取得议会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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