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案】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42歲)上周五(11日)報案聲稱在旺角街頭被人擄走及襲擊,警方經連日翻看閉路電視及調查後,證實並無發生被擄事件,昨晚正式落案控告林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案件將於今日(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將缺席聆訊。林子健被捕後,一直保持緘默,更於本周二(15日)晚起,報稱身體不適而需送院。據悉,林在留院期間,不時聲稱頭暈及頭痛,無法錄取口供,連打指模亦乏力,醫生至昨晚未有簽發出院許可,故按照程序被告將於今天缺席聆訊。在警落案後,民主黨陣營深夜傳出林子健忽然精神好轉,希望今天上庭,爭取保釋,惟最終由醫生今早研判病人是否適合出席聆訊。
本報港聞部報道
林子健於本周二(15日)凌晨約12時30分在大角嘴被警方拘捕及扣查,至昨日差不多被扣查近48小時。署理警務處處長劉業成昨天中午出席活動後,已預告將正式落案起訴林子健。劉表示,上周五(11日)警方收到一個涉嫌非法禁錮、恐嚇及傷害他人身體的報案,由於事件非常嚴重,故派出西九龍重案組調查,發現調查結果與報案人所陳述的不相符,故採取拘捕行動,案件仍在調查,包括對方動機。
民主黨深夜放風 指林想出庭
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昨晚10時30左右正式落案控告林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案件將於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將缺席聆訊。據了解,林子健被捕後,周二晚在紅磡警署扣查期間報稱不適,需要召喚救護車送往伊利沙伯醫院,他在在擔架床戴上氧氣罩協助呼吸,閉上眼睛。至凌晨2時40分,醫護人員推出臥在病床上的林子健,前往10樓內科病房留醫,林在醫院渡過被捕被第二個晚上,由兩名軍裝警員看守。昨天上午11時許,林戴上口罩及蓋上毛氈坐着輪椅,在探員押解下,由醫院職員推離內科病房,送往鄰座的羈留病房。
據了解,林子健被捕後,一直保持緘默;而在留院期間,不時聲稱頭暈及頭痛,完全無法錄取口供,連打指模亦乏力。鑑於醫生至昨晚未有簽發出院許可,警方按照慣常程序,被告將於今天缺席聆訊。
警:由醫生決定是否適合聆訊
然而,在警方落案後,民主黨陣營深夜透過消息人士向個別傳媒放風,指林子健原擬出席今日提堂,聲言醫生評估後認為他的精神狀況是可以的,而且林的意願是希望上庭,但不滿警方不配合醫生在今早9時15分巡房的時間,導致林子健無法上庭。
警方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時則反駁,該名被捕男子由8月15日晚上開始報稱身體不適,一直在醫院留醫。警方於今天早上向醫生了解情況,由醫生決定是否適合出席聆訊,並於他出院時,安排他盡快出席聆訊。
醫生昨晚無批紙 程序趕不及今上庭
據悉,任何被警方羈留的人士,如因患病或受傷而需接受治療,從入院至出院都有一套嚴謹程序,沒有人有特權,亦非被羈留人士可自行決定是否出院或上庭,必須由醫生決定。根據程序,被警方拘留人士倘遭落案起訴,須盡快把該人帶往裁判官席前應訊,日期不得遲於裁判法院的下一個開庭日。
任何新案件而未獲保釋的被告人,所有上庭文件,包括醫生證明書等,必須在被告人上庭日的上午8時30分前送抵法庭。因醫生巡房的時間一般是上午9時半左右,故若被落案人士未能在出庭前一晚獲醫生簽紙批准上庭,基本上不能趕及法庭的審理時間。現行做法是被告遭拘捕後,不論被警方拘留或獲准保釋,其案件均會先在裁判法院第一庭審理,案件通常會順序處理。
據了解,假如在今天上午醫生巡房後,研判林子健的健康適宜上庭接受聆訊,警方可盡快安排他出庭時間,屆時由裁判官決他是繼續還柙或獲准保釋,以及聆訊日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