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上訴庭上月駁回其定罪上訴,但就減刑至監禁12個月;在上訴限期前,曾蔭權再直接向終審法院提交文件,就定罪提出上訴。
曾蔭權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判囚20個月。上月20日,上訴庭駁回曾蔭權的定罪上訴,但刑期上訴得直,減刑至12個月;曾蔭權在裁決後報稱不適,在瑪麗醫院羈留病房留醫一個星期後,送往赤柱監獄繼續服刑。曾蔭權於周五(17日)提出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就定罪上訴,但未有申請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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