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政府的丁屋政策違憲,案件周一(3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政府一方指丁屋政策可追溯至清朝,以及殖民地時期的土地政策;代表入稟人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反駁稱,不論《大清律例》或土地買賣習俗都沒有限制女性或非原居民持有土地或房屋,並謂《基本法》第120條及122條可見,中英政府於香港前途談判期間,曾考慮回歸前後的土地契約問題,但丁屋政策並沒有寫入憲法。
入稟一方指《基本法》指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特區政府保護,但條文沒有說明丁權就是傳統權益,同時沒有提及女性權益不受保障;司法覆核申請人郭卓堅2015年入稟,他挑戰丁屋政策的合憲性,並指丁屋政策歧視女性,認為是違憲,開審前他被撤法援,社工呂智恆上月獲准加入訴訟。案件預計需要8日審理,答辯人包括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律政司司長、地政總署署長和鄉議局。
李柱銘說,在《基本法》第122條中,《中英聯合聲明》的原意是希望確保原居民仍有權居住在丁屋,但並無決定丁屋政策是否要繼續,丁屋政策一直只是行政政策,應由現時的政府決定是否延續、修改或撤銷,而根據《基本法》第25條,所有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認為丁屋政策對所有非男性原居民構成歧視。
出席聆訊的鄉議局主席劉業強表示,案件是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遇上最嚴重的挑戰,現階段不評估審訊結果,會積極樂觀面對,相信結果能消除大部分人對《基本法》40條不包括丁權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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