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報稱前年8月在油麻地街頭被內地人員擄走,周五(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成,判監5個月,法庭批准保釋等候上訴。
林子健在庭外坦言感失望及憤怒,他說,不便評論太多細節,但不服判決,認為控方只是單憑推測,重申自己沒有講大話,因為並無犯案動機,一定會上訴到底。
林子健前年8月召開記者會,聲稱在油麻地砵蘭街被人迷暈後擄走,在雙腿打了21口釘書釘,警方調查後指他虛報有人犯罪,遂將其拘捕。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反覆觀看閉路電視片段,無論衣著、外形或內八的步姿,肯定片段中的男子正是林子健,被擄走事件從沒發生,相信整件事是林子健自編自導自演。
裁判官指出,林子健在事發時戴上口罩和帽是希望掩藏身分,掩人耳目,明顯是有預謀和計劃,而且他在記者會上公開訛稱事件,令本地及國際社會誤以為有內地人員,在本港街頭「近乎目無法紀地」拐走和虐打港人,令社會高度關注、不安和恐慌。
雖然辯方律師求情稱林子健承受了巨大精神壓力,且失去到美國耶魯大學進修的機會,但裁判官認為這些都是林子健咎由自取,不構成減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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