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展開3個月的公眾諮詢,漁護署建議加重虐待動物罰則,由現時罰款20萬元、監禁3年,增加監禁至10年,法庭可永久取消因虐待動物而被定罪的人士飼養動物的資格;引入積極的「謹慎責任」,要求動物負責人妥善照顧動物,授權政府人員向未能妥善照顧動物的人士發出改善通知書,並就違反謹慎責任的行為訂立罰則。
漁護署同時建議加強執法權力,執法人員有權在危急時進入處所拯救和檢取動物,以保護動物免受不必要的痛苦。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非常重視動物福利,近年社會日益關注與動物福利相關的議題,不論是寵物主人或動物福利團體均希望政府檢討這方面的法例,除了減少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更要求動物負責人採取積極措施照顧動物的福利需要,以及加強法例的阻嚇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