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羅景楊(圖左)今年3月入稟高院,指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和鄭松泰去年宣誓就職時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要求高院褫奪二人的議員資格。
原告早前未有按程序,一直未有支付合共4萬港元的訟費保證金及向法庭索取指示,朱、鄭二人質疑原告不合理地拖延,要求駁回有關訴訟。
法官早上頒發書面判決,指原告無合理理由遲交保證金,亦沒合理理由要法庭行使酌情權讓他補交,決定拒絕原告補交保證金,訴訟繼續擱置,申請人要付訟費。
朱凱廸和鄭松泰二人早上抵達法庭,聽取判決,而申請人羅景楊未有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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