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首爾高等法院周一(5日)推翻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鎔因行賄等罪名被判監5年的一審判決,二審判處李在鎔入獄2年半,緩刑4年,經歷353天的拘留後,李在鎔獲當庭獲釋,他離開法院時面露微笑,並對傳媒稱過去一年是寶貴的一年,有自我反省,並對未能向公眾展現出自己最好的一面感到抱歉;他其後前往探望正在留醫的父親兼集團會長李健熙。
法院認定,三星電子贊助前總統朴槿惠閨密、「幕後權貴」崔順實的女兒鄭宥娜提供馬術訓練構成行賄罪,維持一審裁定,但非法贊助崔順實控制南韓冬季體育中心、轉移資產到海外等有關指控,裁定不成立。法官指出,一審法院認為案件是南韓官商勾結的典範,但上訴庭認為很難找到官商勾結痕跡,案件核心在朴槿惠濫用權力逼使三星行賄,崔順實以母愛之名謀求私利,李在鎔在雙方壓力下「被動行賄」,他已退還全部貪污金額是減刑的主要原因。
控辯雙方都提出上訴,控方認為刑罰過輕,要求加刑至監禁12年;李在鎔的代表律師表示尊重判決,但將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尋求推翻所有控罪。
49歲的李在鎔是三星集團的實際掌舵人,被指行賄崔順實共88億韓圜,以換取支持三星兩間子公司合併。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去年8月一審裁定,李在鎔行賄、挪用公款等5項罪名成立,判監5年;李在鎔不服提出上訴,檢方亦認為刑期過輕。
《成報》Facebook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