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出公函,支持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並要求行政長官就此事向中央提交報告;公函重申,香港應依國家憲法及《基本法》,維護國家安全統一,重申香港特區是中國不可分離一部分,維護國家安全及統一是香港同胞在內的共同義務。
林鄭月娥強調,公函是肯定特區政府的工作,並非干預,中央政府絕對沒有干預特區政府採取行動,特區政府過去大半年按照本地條例採取行動,不容忍港獨是一貫立場,其後中央要求她提交報告了解行動過程,她看不到有何問題,當中只有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曾說過不容港獨立場,除此之外,中央政府並沒有任何指示或要求,她看不到有削弱「一國兩制」和損害高度自治。
然而,林鄭月娥亦承認中央以公函叫她寫報告屬罕見,她說中央沒有指明報告具體範圍及議題,寫甚麼由她主導,而她個人傾向公開報告,但由於有關人士可能會提司法覆核,她會徵詢律政司意見是否可以公開。
全文300多字的公函內容共有3點:
1.中央知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於2018年9月24日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19年2月19日作出決定,確認保安局局長的命令有效,中央人民政府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2.公函重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職責,也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3.公函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法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中央政府請行政長官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等有關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政府去年9月刊憲以《社團條例》禁止民族黨運作,召集人陳浩天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上訴,上星期遭駁回,維持民族黨是非法社團的決定。
民主派批評損害「一國兩制」
民建聯李慧琼認為,民族黨鼓吹港獨,危害國家安全,損害「一國兩制」,中央關心是理所當然。不過,公民黨郭榮鏗認為中央做法破壞「一國兩制」,擔心中央日後會繼續發出指示,向特區政府施壓,收窄港人的言論和結社自由。民主黨胡志偉就批評中央不尊重香港處理問題的程序,中央對港獨問題的關注變相是抬舉港獨份子,可能會激發更多人挑戰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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