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工人周日(30日)在流浮山对开海面,清除海桑期间遇溺死亡,死者遗孀称,渔护署至今仍未联络她,希望当局作出交代及协助善后。劳工处表示,高度关注意外,对事故十分难过,对家属致以深切慰问,处方会向承办商发出暂时停工通知书,停止清除水中植物工作,直至採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才可復工,同时正调查意外成因,如发现有违例,会依法处理。
处方强调,僱主必须履行《僱员补偿条例》的补偿责任,协助死者家属办理工伤补偿事宜,以及密切跟进有关个案。根据相关职安健条例,若违反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万元及监禁6个月。
周太表示,51岁的丈夫当了渔护署外判工人3个多月,曾提过工作时需要下海清理垃圾,海水及至胸口位置,有时颇危险。她说,外判公司曾经派职员问她有何需要协助,够不够生活费等,但没有讨论过赔偿问题,渔护署亦未联络她。
工业伤亡权益会要求政府在检视外判标书指引时,必须在标书中清楚列明外判服务供应商,须配备职安健的措施,包括设施标准、数量、使用条件等,并列明违反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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