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领运动发起人及参与者共9人被控公众妨扰等罪的案件周二(9日)有裁决,3名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串谋公众妨扰」罪成,戴耀廷及陈健民「煽惑他人公众妨扰」亦罪成,另一项针对3人的「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3人都被判罪名不成立;另外6名被告中,陈淑庄、邵家臻、张秀贤、钟耀华及黄浩铭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成,李永达被控一项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亦罪成。
法官陈仲衡在判决书中指出,3名发起人在2013年3月发起「让爱与和平佔领中环」,错误量度行动带来的破坏程度,公民抗命的概念虽然被香港接纳,但并非刑事罪行的抗辩理由;最后提前宣佈佔中,只是修改了原定在中环遮打道的佔中行动,这个「协议」仍然构成「串谋」达至中环附近一带公众妨扰,不论原定或实际造成的佔领,均不合理及不为法律容许,因此针对3人的串谋犯公众妨扰的全部罪行,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被证明。
至于除了朱耀明,其余的被告都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成,法官指因为在2014年9月26日添美道已被警方封锁,但被告随后2日煽惑他人去添美道佔领,更加阻塞添美道车路,以及煽惑他人做同样的事会造成公众妨扰。李永达就因为在夏悫道唿吁路人佔领车道,以及在场举行公众会议,造成煽惑他人公众妨扰。
法官强调,各项煽惑控罪的定罪元素,无须依赖最终阻碍道路的实际规模,而今次的定罪不会对行驶言论和集会自由的基本权利造成寒蝉效应。
陈淑庄邵家臻议席或受影响 9名被告中,陈淑庄和邵家臻是现任立法会议员,其议席会否受影响将视乎判刑。根据《基本法》第79条,议员如果因为犯刑事罪被判监1个月以上,经立法会在席三分二议员表决通过,就会丧失议员资格;如果两人被判监超过3个月则连下届参选资格都受影响。根据《立法会条例》,被判监超过3个月的人士,即使获得缓刑,于定罪后5年内都不得参选立法会。换言之,陈淑庄及邵家臻可能参加不了明年9月的立法会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