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岁的便利店男职员,向与其发生婚外情的50岁已婚女经理提出分手并另结新欢,女经理疑要求復合不果,以硫酸淋泼男方,令其全脸皮肤受伤及全身6%皮肤烧伤。涉事女经理周一(23日)于高等法院承认一项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淋泼腐蚀性液体罪,还押至下月求情及判刑,期间为事主索取创伤报告。
案情指,被告张珍爱于便利店任职经理,姓石的男事主当时在同一便利店上班。2011年3月,男事主被调到其他分店升任经理,其后与被告相恋,每周均见面及发生性行为。2013年,男事主提出分手,及后两人经常为此争执。
2015年2月,男事主正式与被告分手,并开始与另一女友约会,被告多次致电要求復合;同年5月24日清晨,男事主在西环爹核士街候车突遭淋泼腐蚀性液体,他即时用双手掩面及向附近保安求救,获送院治理。
女被告次日如常到便利店上班,但戴上口罩,有同事留意到她脸上有灼伤的痕迹,其后遭警方拘捕,并在她的住所搜出紫色手袋、漂白水、消毐剂等物品。
男事主脸颈、前胸及上臂被灼伤,灼伤面积达6%,化验报告显示,残留在其衣物的硫酸浓度高达97%,足以令皮肤严重灼伤和令双眼永久损伤。控方透露,男事主入院时皮肤受创情况很严重,双眼受伤,需留院治疗3、4个月,视乎康復情况或要再安排手术,未知会否影响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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