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3子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罗冠聪、与前学联秘书长周永康,冲击公民广场案,上诉庭今(17日)判律政司覆核得直,改判3人即时囚禁6至8个月。
法官判词指,根据《公安条例》第18条,非法集结最高刑期是3年,在小心评估案情,包括答辩人等的个人情况及犯案动机等因素,和衡量过所有判刑元素,包括阻吓那些自以爲以行使集会权利的名义,便可以漠视法律的要求,肆意以暴力或其他严重违法的手段,干犯参与非法集结或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的人,因此以判监8至10个月为起点。
由于本案是律政司提出的覆核,因此起点可按惯例扣减1个月,另外,因黄、罗两人已服毕社会服务令,故额外获酌情减刑1个月,因此3人分别被判刑6至8个月。
判词强调,3人并非因为行使集会、示威或言论自由而被定罪及判刑,而是他们僭越了法律的界线,以严重违法手段,自己强行非法进入或煽惑他人,强行非法进入当时他们在法律上无权进入的政总前地,因此才干犯了相关控罪。
判词又指,3人只要在法律界线内行事,法律会全面、充分地保障他们的示威、集会或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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