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界东北发展拨款冲击立法会大楼案,被判入狱的13名被告,12人获准申请上诉许可,当中8人包括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香港众志常委林朗彦、社运人士何洁泓同时申请保释,周五(24日)获终审法院批准以一万元现金保释,期间要交出旅游证件,不准离开香港,居住在报住地址,以及定期到警署报到。
8人上午由囚车陆续押送到终审法院,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罗冠聪、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等人到场声援,他们拉起横额及高叫口号。
终审法院法官李义表示,被告可能获批上诉许可,若果拒绝保释,各人可能在处理上诉许可期间已经服刑完毕;如果法庭拒绝各人上诉申请,他们也要返回监狱服余下刑期。法官说,会等候黄之锋、周永康及罗冠聪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案上诉许可申请的案件,在明年1月16日审理后才排期处理12人的上诉许可申请,但强调不代表两案有共通之处,只是认为犯案背景相若。
案发在2014年立法会财委会审议新界东北发展前期拨款期间,多名示威者企图闯入立法会大楼,当中13人被判非法集结罪成,原审判处社会服务令,其后律政司覆核刑期,各人被改判监禁8至13个月,上诉庭早前向部分被告批出上诉许可证明书,同意案件涉及重大而广泛重要的法律观点,被告可凭证明书,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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