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爭議未平息,社會動盪,特首林鄭月娥持續「龜縮」,民怨沸騰。兩度創出創百萬人遊行紀錄的「民陣」將於本周日(21日)發起遊行,雖然已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但卻被強制縮短路線至灣仔莊士敦道及盧押道交界為終點,而非終審法院外。警方祭出「公共安全」這個大至能夠壓垮人的理由,實質理據並不充份,而且在禁止進入中環及金鐘一帶的理據極為薄弱,持有雙重標準,若以金鐘及中環一帶不宜人群過度聚集而產生觸發衝擊的風險,為何審批建制派申請今晚在添馬花園舉行的集會不採同一標準,「禁入」金鐘呢?在警方決定是否發「不反對通知書」前,無獨有偶,多名建制派議員,包括何君堯及陳凱欣等所謂獨立議員力促禁發「不反對通知書」,我們對於警方今次的決定是否完全無受到政治壓力及考慮政治因素是存疑。
民陣周日(21日)舉行遊行集會,要求港府全面撤回《逃犯條例》,以及設立獨立委員會調查等,原定路線由銅鑼灣起步遊行至終審法院外。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昨天表示,已接獲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但不滿警方要求強制遊行隊伍以灣仔莊士敦道及盧押道交界為終點,不途經金鐘一帶,並要在晚上9時完結。此外,警方稱只可開放3條行車線,拒絕開放兩條電車路,岑子杰直指感詫異,並且批評限制「超出常理」。
岑引述警方於網上看到有言論指或會將當天的行動升級,認為遊行如果途經金鐘一帶,會對公共安全及秩序造成風險,故強制遊行的終點改在灣仔。我們認為,警方這個研判是不切實際。第一,從疏導人群論,民陣預計是次遊行或會約有廿多萬人次,由於遊行路線範圍過細,警方指定的終點或難以疏導大量人潮,起步不久即迫爆。第二,禁遊行隊伍入金鐘及中環,即只保護「權力架構」,予人感覺儼如「要亂也要亂遠些」,不可在「天子」腳下,置居於灣仔及銅鑼灣一帶的居民及途人安危於不顧,很大的官威,完全符合林鄭的性格。
暴力衝擊是難以預計的,為何警方可以單憑網上一些言論指抗爭升級,就如驚弓之鳥,立即諸多限制呢?如是這樣,是否當網上有人揚言「殺警」,前線警員就可以此理由拒絕巡邏及執行職務呢?
警方祭出「公共安全」這個大至能夠壓垮人的理由,理據並不充份:第一,迄今無實質證據證明「民陣」遊行後的衝擊與一個合法遊行的主辦單位有關;第二,參與「民陣」遊行者未必逗留參與衝擊;第三,參與衝擊的示威者大都是沒有「大台」,經網絡及即時通訊程式動員而出,與合法組織的遊行大相逕庭,「民陣」不應因此受牽連。第四,建制派舉辦的撐修例及撐警活動也常發生打鬥等暴力事件,為何今晚可在金鐘添馬花園舉行,而不採同一標準被「禁入」呢!
根據《基本法》第27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基本法》第39條進一步確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而「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而「此種限制,不得與《公約》規定抵觸」。在上述《公約》的第17條,「和平集會的權利應被肯定。除按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會所必須的情況下……對此項權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由此可見,和平集會和遊行等是受憲法保障的權利,不是由警察或政府恩賜,而是受法律保障。雖然這些權利並非絕對,但絕不能夠因嚴苛的限制而遭否定或實際壓抑。香港「一國兩制」真的已陷入「壽終正寢」之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