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風波至今兩個月,警方近兩日執法轉趨強硬,其中在港鐵葵芳站發射催淚彈驅散示威者,以及在太古站疑近距離向示威者發射胡椒彈球,引起外界質疑有關做法是否符合指引。警方昨日召開記者會澄清,胡椒球並不是一個不能在短距離使用的裝備,亦有其他執法部門都會在密閉空間使用,但承諾會檢討胡椒球的發射距離。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在銅鑼灣拘捕15名在銅鑼灣拘捕15名極端暴力核心示威者,檢獲巨型丫叉、鋼珠、「鐳射槍」等武器。周六在黃埔拘捕兩男一女,更藏有摺刀、護甲、煙冒餅等,他們是作出有預謀的暴力行為。
#劉業成回巢 鄧炳強:開心有人幫輕
抗爭升級,去年11月退休的警務處「前二哥」劉業成也回巢,協助處理大型公眾活動,包括示威活動及十一國慶慶祝活動。警方昨午舉行記者會,副處長(行動)鄧炳強首度出席,並與其他多名人員花近長達3個半小時解答傳媒問題。
其中,被問到劉業成「回巢」的任期及薪酬,又是否代表鄧的能力不足?鄧表示,劉業成的任期為半年,但不知道其薪酬。他不認為劉「回巢」代表自己「唔掂」。他指現時日子繁忙,工作「日以繼夜,夜以繼日」,相信記者亦一樣,他說:「如果你老細請多個記者幫你,好唔好?你都好開心喇!唔係覺得係自己做得唔好!」鄧炳強強調「我好開心有人幫輕我」,不會覺得上司認為其工作表現不佳,亦不認為做法違規,一切按規例進行。
#胡椒彈球打到人體後 會變粉非致命
就警方前日進行驅散行動時,有警員在港鐵太古站內近距離向示威者發射胡椒彈球。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麥展豪指出,胡椒球本身不是致命的武器,即使近距離發射亦不會有致命威脅,近距離發射胡椒彈球可能會令公眾有一些「看法」,但不認同當時是警員情緒失控。他又指出,警方在處理大型公眾活動,最重要考慮的是公眾安全,警方對使用武力有嚴格規定,由在場警員按當時情況決定使用怎麼程度的武力,要待進一步了解後才能評論有關警員當時的做法是否適當,但麥承諾會檢討胡椒球的發射距離。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指出,胡椒彈球打到人體後會變成粉末,效果與催淚水劑一樣,警方在引入時經過測試證實胡椒彈球可以在短距離使用,而且亦有其他執法部門都會在密閉式空間使用。
對於警方前日進入港鐵葵芳站驅散示威者是否罔顧公眾安全,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昨日承認,警方曾在葵芳站內發射一枚催淚彈和兩發橡膠子彈。他指出,葵芳站與一般的港鐵站不同,是半開放式設計的車站,而且當時葵芳站有示威者用丫叉和鋼珠射擊警員,又在閘內使用煙霧餅和滅火筒導致站內出現煙霧,故當時警員在評估情況後發射了一枚催淚彈作出驅散。被問到為了驅散示威者是否就犧牲了港鐵職員的安全,江反問暴力示威者在站內使用彈叉,又有沒有想過會打到途人﹔在站內燒煙霧餅,又有有否想過途人的安危。警方昨日又公布,在6月12日清場期間使用了約240顆催淚彈、約19發橡膠子彈、約3發布袋彈及約30發海棉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