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民間集會團隊」周日在中環舉辦「天下制裁」集會,警方當日在集會現場附近截查3名男子,在他們身上搜出扳手、鐵錘、防彈插板等物品,昨押他們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以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罪書上列出的物品,除鐵錘、防彈插板等外,甚至連白色膠袋、帽、頸套也列在其中,裁判官詢問是否背包內所有物品都與非法用途有關,控方只表示案件仍在調查中。另有兩男涉周日在大埔管有攻擊性武器同樣提堂。
被告林乘風(26歲),報稱地盤工人,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環球大廈外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個銀色扳手、一個黃黑色鐵錘、兩塊防彈插板、一個黑色頸套、一隻白色手套、一對黑色手套、一個防毒面具連兩個濾芯、一副黑色護目鏡、一頂黑色帽、一個白色口罩、兩枝生理鹽水,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
被告林海揚(22歲),報稱科大生,被控於同日於中環皇后大道中交界管有一個黑色背包內有一個白色膠袋、兩個螺絲批、一個黑色側揹包、一個銀色扳手、一個黃黑色鐵錘、一頂黑色帽、一對黑色手套、一個黑色口罩、兩個藍色口罩 、一把雨傘及三枝生理鹽水,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被告陳志良(23歲),報稱無業,則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黑色背包內有一支螺絲批、一個扳子、一個鉗、一件黑色外套、三個藍色口罩、一對灰色手套、一個藍色電筒、一個黑色側揹包、一個紅色頸套及一對黑色手袖,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3人准以現金2,000至3,000元擔保,不准離境,須居於報稱地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不用遵守宵禁令。
另外,中六生吳志軒(17歲)被控於同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近燈柱EA8354,管有一支鐳射筆和操作鐳射筆的鎖匙。據悉,當晚近7時,駕駛警車的警員稱有雷射筆從50米外,射向司機位及警員面部,遂駕駛警車至天橋底截查被告,在他身上搜獲有關物品。
報稱無業的黃俊迪(23歲)被控於同日在大埔汀角路10號大元邨中央公園近14號燈柱管有兩個鐵錘、一枝登山杖、一個點燃器及一把多用途刀。兩被告獲准保釋至4月23日再訊,以予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化驗檢獲物品,以及索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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