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港鐵去年10月6日一列由荔景開往美孚的列車,未有在停車位置前按燈號停車,並以慢速越過該位置,並觸碰到軌旁的石屎躉,釀成7名乘客及2名港鐵職員受輕傷,逾300人需要疏散。《成報》綜合各方消息,經警方、機電工程署及港鐵公司調查後,顯示沒有機件故障,僅涉人為錯誤所致。警方徵詢法律意見後,將刑事檢控2名涉事女車長,控告她們違反《香港鐵路條例》第29條「僱員疏忽作為或不作為」,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入獄6個月,案件將於6月5日提堂。
去年10月4日,港鐵因車站受到破壞一度關閉全線服務,至10月6日重開45個車站,但當日再有公眾活動發生,荃灣綫受沿綫突發情況影響,只提供來往葵興、茘景和美孚的列車服務。傍晚約5點43分,正當車務控制中心安排暫停荃灣綫列車服務期間,由女車長及其助手駕駛的荃灣綫一列列車離開荔景站後經特別路線往美孚站,未有在停車位置前按燈號停車,以時速約10公里的慢速越過該位置時觸碰到軌旁石屎躉,有七名乘客受輕傷。事件中列車車輪沒有偏離軌道。
#機電署等報告:無機件故障 屬人為錯誤
受事件影響,荃灣綫全綫列車服務即時停止。當時港鐵職員接報後立即趕到現場協助乘客經路軌返回荔景站,轉乘東涌綫繼續行程。消防人員稍後亦到場協助。車務中心亦安排列車返廠檢查,有關車長亦已被暫時調離駕駛職務。
本報獲悉,在意外後,機電工程署及港鐵公司完成調查後,認為事件屬人為錯誤所致,轉交給警方跟進。警方取得調查報告及證人供詞後,曾與2名涉事女車長會面,她們在警誡下保釋緘默。警方索取法律意見後,獲指示可以向兩人提出起訴。
#以傳票檢控 最高可判罰5000元及囚6個月
據悉,警方根據第556章《香港鐵路條例》第29條的「僱員疏忽作為或不作為」罪行,以「傳票」形式檢控2名女車長。根據法例,若職員在與其職責相關的情況下,執行職務時因疏忽而危害港鐵範圍內的人的安全,即屬違法。(詳見表)
香港鐵路工會聯合會主席林偉強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今次是兩鐵合併以來是首次檢控重鐵線列車車長。他表示,事發當日社會亂盪,涉事列車抵達荔景站須調頭,此安排不是正常營運操作。當時車長處於極大壓力上班,且整個系統設計上亦不是供手動操作,對當局起訴車長的決定感到遺憾。
港鐵發言人回覆表示,一直配合警方調查,涉事車長在事發後已被暫時調離駕駛職務。對於警方提出檢控,港鐵稱會繼續為有關員工提供適切協助,現不便作出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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