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去年8月20日凌晨,在將軍澳「連儂隧道」發生斬人案,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判處被告洪震(51歲)入獄45個月。郭官的判辭引起社會極大迴響,特別是讚揚被告「高尚情操」,以及帶有濃厚個人政治立場,被質疑偏頗,繼而觸發市民投訴。隨後,司法機構決定暫停郭偉健處理反修例案件,指首席區院法官因應社會對斬人案的判刑理由有爭議。法律界明言情況非常罕見,建制派則力撐郭官,律政司至今未就該宗案件覆核刑期和理據。鑑於該案引起爭議,《成報》今天續刊判辭內容,供讀者細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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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捕及警誡供詞
25‧被告離港後,於同日即2019年8月20日下午約3時16分返回香港於羅湖管制站被警方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說:「我明白,佢地衝埋嚟,我嬲起上嚟,咪攞把刀亂咁「掝」,先整傷佢地。」
26‧在同日進行的錄影會面中,被告在警誡下供稱:
(a)他在將軍澳頌明苑嘉明閣居住,職業是導遊,但事發前的兩三個月處於幾乎失業的狀態,在案發時可以說沒有工作。
(b)2019年8月20日凌晨約1時10分,他行經該隧道,看見一些人在連儂牆上貼東西。他對這些人感到憤怒,因為他認為這些人令香港經濟變差。
(c)他跟著返回住所從廚房撿拾兩把刀,之後再去該隧道,打算用其中一把刀清理連儂牆,用另一把刀保護自己。
(d)他回到隧道後,看見兩名女子在交談,於是上前搭話, 但不久大家發生爭執;在糾纏間,他可能弄傷了3個人。
(e)他揮舞牛肉刀,一些人開始走避,有人向他投擲木梯。後來,其中一人在走避時跌在地上,面部沒有朝向他, 他上前刺傷該人的背部。由於傷及他人,他在驚慌之下返回住所。
(f)他跑回住所時跌了菜刀;他把牛肉刀丟棄在住所大廈外面的垃圾箱內。
(g)由於他擔心身穿的藍色短袖T恤和白色圖案黑色短褲沾有血漬,因此,他在住所內更換這些衣服,然後將它們丟棄在住所樓層梯間。
(h)他想儘快離港,乘的士前往藍田巴士總站購買過境巴士車票。他等了一會兒後乘的士前往皇崗到了大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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