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去年12月15日網民在多區商場發起多區「和你shop」示威,其中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名16歲男學生涉到美心集團旗下酒樓破壞,以及攜有石油氣罐、對講機等物品,被控刑事損壞、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三罪。他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認罪,求情稱犯案是受社會環境影響,一時衝動,沒有深思熟慮,昨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溫紹明斥他對涉案食肆造成規模頗大的破壞,他亦管有相當危險的液態石油氣,因此法庭不能過份側重於更生而不作懲罰和阻嚇,所以不會考慮感化。溫官另告誡男生,其行為不會令其政治主張得到實現,甚至會造成反效果。
被告謝浩賢(16歲)被控於去年12月15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L8層,與其他不知名的人損壞屬於「潮庭」的一把椅子、8張桌子及3盞吊燈。他另被控於同日在沙田連城廣場近港鐵沙田站A出口,保管或控制兩罐液態化石油氣(其中一罐連接着一把液態化噴火槍),以及管有一部對講機。
辯方求情稱,感化報告認同被告因受社會氣氛影響而犯案,被告已深切反省,明白不應用此方法表達意見,自知沒有考慮法律後果,一時衝動犯案,深明用激進方式表達自己對社會的看法並無益處,故建議他接受18個月感化令。
官斥對食肆造成破壞力大 並管液態石油氣
溫官官判刑稱,青少年易受社會運動影響,衝動下做出超越法律界線的事,但不論被告對政治和時事的看法為何,也不會因案件而令被告的主張實現,甚至帶來反結果。法庭判刑時需平衡更生、懲罰和阻嚇,考慮案中的損毀程度和參與人數,法庭不可過份側重更新,縱然感到痛心,亦要判被告拘禁式懲罰。被告另因無牌管有對講機被判罰款2,000元。
案情透露,去年12月15日下午,一群黑衫打扮的示威者響應網上「和你shop」號召,於沙田新城市廣場集合。下午2時半,被告戴口罩、穿黑衣,聯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強行進入食肆「潮庭」內大肆破壞,被告以硬物和鐵錘損壞一張椅、8張枱及3盞吊燈。警方到場清場時,見到被告正與其他人乘搭扶手電梯往A出口近連城廣場位置,警員追截並制服被告。閉路電視及 TVB新聞片段均拍攝到被告破壞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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