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中學英文科男教師涉嫌於2015至2017年期間,多次在校內非禮兩名男學生,包括摸乳頭及大腿等,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法官李慶年昨判刑時嚴斥被告行為破壞誠信,而且沒有悔意,在審訊時辯稱同校教師與他關係惡劣,利用事主誣衊他,但考慮到案情輕微,基於教化總比懲罰好,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吳浩楠(35歲)被控於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間,在學校的課室內非禮3名年約15至16歲的男生X、Y及Z。經審訊後,法庭早前裁定涉及X和Y的兩項非禮罪成。
親友對被告涉案感震驚及傷心
辯方求情稱,被告勤奮工作,案發前本有機會晉升為英文科主任,同事亦對他的工作態度讚賞有嘉,前途可謂一片光明。惟留下性侵學生的案底,相信他難以再任職教師,更收押兩星期,對他已是深刻的教訓。心理報告指被告一切正常,重犯機會低,親友對被告涉及案件亦感震驚及傷心,多名親友並為他撰寫求情信,翼法庭輕判。
李官判刑時指出,非禮案中判刑最重要的因素為保護幼童,遂判刑須具阻嚇性。被告是一名勤力及有熱誠的老師,沒有案底,獲家人支持,案件不涉及入侵性的非禮,事主事後亦沒有受情緒困擾,加上多份報告支持判以更生性的判刑,最終判處社會服務令。
法官早前裁決稱,被告聲稱自己是一名嚴師,但他於私下與學生獨處時卻是另一個人。被告伸手摸X 的肚臍以及觸摸Y的乳頭和大腿內側,這些行為客觀來說均屬猥褻性質,而且不可能是意外觸碰,事主亦不可能同意有關行為,因此裁定被告上述兩項非禮罪成。Z 案發時與被告的關係異常惡劣,因分數問題憎恨被告,其證供也有誇張之處,故裁定Z的證供不可靠,涉及Z的三項非禮罪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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