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在法庭裁決後,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戴子斌會見傳媒時表示,警方歡迎法庭裁決,強調案中被告所干犯的違法行為非常嚴重,相信該判決有阻嚇性的作用。
戴子斌表示,2019年8月起,警方發現一個社交媒體通訊平台「Telegram」的頻道發布大量訊息,而訊息涉及大量煽惑他人參與各項犯罪行為。該頻道於2020年下旬,高峰期逾10萬名的訂閱者,超過二萬個訊息,內容包括仇恨性及煽惑性的言論,如煽惑他人針對政府、警方等人士或機構進行縱火或作出襲擊,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煽惑他人製造炸藥等行為等等。
超過10萬名的訂閱者
經網罪科深入調查後,發現一名26歲(現年27歲)本地男子為該頻道的擁有人及管理員,並於2020年8月26日在紅磡區將該名男子拘捕以及控告相關罪行,案件於區域法院經過9日審訊後,他被裁定7項串謀煽惑他人干犯不同罪行全部成立。
戴子斌引述法官在裁決理由書上指出,被告人作為的頻道擁有人及管理員,有權於頻道發布訊息,以及授權其他管理員發布訊息。在案發期間,除了必然知悉有其他人於頻道內發布大量非法煽惑訊息外,他更以頻道擁有人的身份發布非法煽惑訊息,因此被告人必然是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達成了協議,於該頻道中發布大量非法訊息,以煽惑他人干犯不同罪行。
3份法庭禁制令仍生效
戴子斌說,除此之外,警方重申,高等法院在2019年及2020年頒布的三份分別禁止「針對警員、特務警察、司法人員及其家屬被起底及滋擾的行為」及在「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上促進、鼓勵和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臨時禁制令,現時仍然生效,違反禁制令的人士,有機會干犯《藐視法庭》罪。
警方尊重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但如果有人藉著網絡世界作出違法的行為,警方必定會嚴正執法,以維護香港的公共安全及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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