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劳工及福利局建议修订《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加强规管外佣「跳工」的问题,包括订明中介不应以金钱诱使外佣提早终止合约,在审批外佣日后工作签证时,亦会将过往「跳工」纪录纳入考虑因素。香港僱佣公会主席陈东风估计,外佣未能完成两年合约中途转职的理由众多,以「跳工」概括是将外佣转职属「污名化」。
当局就检讨《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提出多项初步建议,当中针对外佣「跳工」问题,建议要求职业介绍所向外佣求职者清楚解释现行政策,让外佣清楚了解,除了因僱主外调、移民、逝世或经济原因而提早终止合约,又或有证据显示外佣曾受苛待或剥削等特殊原因之外,外佣在两年合约期内提出在港转换僱主申请,通常不会获批,相关纪录亦会作为政府日后考虑其将来工作签证申请的因素之一。
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建议修订《实务守则》又订明,职业介绍所不应以金钱诱因等,诱使外佣提早终止合约,以及在服务协议范本要求中介与僱主商讨,外佣提早完约的相关退款或更换外佣安排。劳工处今日会就有关修订建议谘询劳顾会,由本月21日起展开为期八周的公众谘询。
「搏炒」或涉未能转工顺道回乡
香港僱佣公会主席陈东风指,外佣「跳工」情况并不普遍,部分外佣「搏炒」可能是因为未能转工而迫使僱主解僱,顺道回乡。他估计,现时有约10%至15%外佣未能完成两年合约,但中途转职的理由繁多,以「跳工」概括是将外佣转职「污名化」,认为当局提出的修订等同「一刀切」要求外佣必须做到约满,否则不得翻生,对僱主僱员都未必是好事。他指现时只有入境处单一部门决定外佣转职是否属「跳工」,建议引入包括僱主、外佣团体、领事馆代表等组成的委员会,覆检入境处评定的个案。
香港家庭佣工僱主协会主席容马珊儿就欢迎政府提出修订,则现时聘请外佣的中介费高昂,僱主要负责外佣申请来港的所有支出,外佣未完约离职,僱主亦要支付对方回乡的机票,并不公平。协会亦收到有僱主投诉,有中介主动致电外佣,声称可安排她们未完约就转职,容马珊儿相信,修订《实务守则》可杜绝有关情况。 |
您可能有兴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