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新冠肺炎疫情一度嚴峻,香港實施較嚴謹的抗疫措施。一名水果店職員涉嫌在2022年初感染新冠肺炎期間,多次出門乘坐港鐵,以及到西九龍中心吉野家、汝州街炯記手撕雞、友誠商業中心美心MX等食肆。他較早前否認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經審訊後,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九項罪名成立,判處監禁七個月15天。裁判官李志豪批評被告行為極為卑劣自私,間接令特區政府的防疫努力付諸流水。
被告雷寶林(42歲)被控於2022年2月24日至28日,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感染,即新冠病毒的人,藉身處下列地點及其內作出的行為,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涉事地點包括2022年2月24日在深水埗西九龍中心2樓「吉野家」、深水埗汝州街257號地下「炯記手撕雞」;同年2月25日港鐵深水埗站開往旺角站的列車、旺角西洋菜南街51號友誠商業中心地庫「美心MX」、港鐵旺角站開往深水埗站的列車、深水埗欽州街黃金中心地庫「惠康超級市場」及深水埗西九龍中心4樓「百佳超級市場」。
另外,同年2月26日在港鐵深水埗站開往尖沙咀站的列車、港鐵尖沙咀站開往深水埗站的列車;同年2月27日在港鐵深水埗站開往尖沙嘴站的列車、港鐵尖沙咀站開往深水埗站的列車;同年2月28日在深水埗欽州街56號地下「海港冰廳」。
被告求情盼判處低於8周刑期
被告求情稱,自己曾做義工活動,派發防疫物資,可判處非即時監禁,而且就算他外出,但沒有傳染他人,再以先前望月樓的事件為例,兩名被告均被判監八個星期,認為本案相比那單案件的嚴重性較低,若要判監,望法庭判處低於八星期的刑期。
裁判官李志豪裁決時表示,被告知道自己感染新冠病毒,其說法只是開脫籍口,而且他曾於警誡下承認於2022年2月24日至26日期間,曾進行快測,結果均為陽性,加上根據承認事實,他亦曾於2022年2月24日再到楓樹街運動場進行核酸測試,因此他必然是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但對於同月27日的快測結果,他不肯定屬陰性或陽性,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視之為陰性,另同月28日的快測結果是陰性。因此對被告的招認給予完全比重下,裁定本案其中九項控罪名成立,餘下三項控罪則裁定罪名不成立。李官總括,就九項控罪共判囚七個月15天,另其中六個月和被告因另案服刑的刑期分期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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