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包括三名公務員在內的五人涉嫌在2021年使用虛假「安心出行」應用程式,進入政府處所,當中一名入境事務主任否認「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裁判官何慧嫻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理由是被告曾否使用「安心出行」截圖並非重點,而是被告有否按規定掃碼,而大樓地面沒有獨立二維碼,因此被告根本無法掃瞄二維碼。
入境事務主任陳國飛(34歲)被控一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即於2021年11月1日,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歸屬於公共機關,或由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除本案被告外,另有四名被告被指同日同地干犯相同控罪。其中一人認罪,較早前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餘下三人不認罪受審。
案情稱,案發當日早上,被告遭入境事務助理截停,檢查其「安心出行」版面,及後入境事務總主任看到被告的手提電話正下載「安心出行」程式,認為被告未使用該程式進入大樓。兩人早前於庭上供稱,被告曾使用「安心出行」截圖 。
裁判官何慧嫻指出,本案重點並非被告曾否使用該截圖,而是被告有否遵守規則,掃描相關二維碼以進入大樓。控方稱「大門為侵入的分界線」,然而裁判官留意到正門貼有的三個「安心出行」二維碼,分別屬2至9樓、10至16樓和18至23樓。裁判官稱,被告欲前往其位於24樓的辦公室,如被告在大門貼有的三個二維碼中,隨便掃描其中一個、以符合要求,不但不合邏輯,亦將違反「安心出行」追蹤確診者的原意,更何況地面大堂的電梯其實不能直達24樓,被告是否入侵成疑。
裁判官稱,被告舉動並非沒有值得懷疑之處,然而控方的責任為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法庭再考慮到僅24樓設該層的「安心出行」檢查站,而大堂則沒有,以及被告當日須上班,更有人發語音訊息、催促他盡快返回24樓的辦公室,認為本案指控存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