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政總暴動的12名被告,除了急症科專科醫生外,亦有學生、助理工程師及測量員等,年齡由23歲至42歲。其中2名不認罪被告,分別被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指為砌詞狡辯及混淆視聽,最終被判罪成。
12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慤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馮嘉文及陳海蓬在審訊後被定罪,譚宇權於審前覆核前認罪,其餘9人在審訊前認罪。
兩名不認罪的被告馮嘉文和陳海蓬,審訊時均出庭自辯,其中馮指當日到銅鑼灣上班途中,希慎廣場附近有煙及有聲響,他認為該處有催淚煙,打算「避一避」,折返躲進商場,他從電視直播得知金鐘道的衝突完結,遂經金鐘回家,在夏愨道橫過行車線後,大批人衝出,他被截停拘捕。
法官裁決時認為馮砌詞狡辯,對於他供稱因有催淚彈覺得整個銅鑼灣未必安全,認為是誇張失實、混淆視聽,又指馮沒採取較安全和快捷的路線回家,反走向危險的灣仔方向前進是匪夷所思,自欺欺人。
至於陳海蓬審訊時沒有作供,亦無傳召證人。法官指陳被捕時戴勞工手套、背囊有5張寫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及「光時」等口號的紙張,認為馮嘉文和陳海蓬均是明知現場發生暴動仍前往,藉身處其中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