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在2018年除夕,警方在紅磡截停一名20歲男子,搜屋後發現他藏有槍械及近900發彈藥等。7人陪審團前天(23日)以大比數裁定被告「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成,並裁定他管有當中12盒、不少於424枚的子彈,手槍及滅聲器則不屬定罪物件,昨天(24日)被判監禁9年9個月。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指出,涉事的子彈殺傷力大,放入手槍即可使用,會造成較大的人身傷害,性質令人不寒而慄,因本案檢獲的子彈存放在沒有上鎖的地方,他人能夠輕易取走,落入不法之徒手上的風險極大,增加本案嚴重程度,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現年24歲、案發時20歲的男被告梁頌仁,被控於2018年12月31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黃埔花園某單位內,無牌管有一批槍械及彈藥,即兩枝自動上膛手槍、3個滅聲器及899發彈藥。被告在案發時是中文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康樂及休閒事務管理高級文憑課程的全職學生,課餘時間兼職九巴及地鐵站務助理。
辯方:涉事子彈未被使用過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案發時20歲、患有亞氏保加症,來自良好家庭,獲師長讚賞,過往沒有暴力前科。辯方指,被告兒時是「巴士迷」,長大後對野戰產生興趣,因「信錯朋友」而引致本案,亦是不幸事件。他又指,被告還押期間沒有虛度光陰,努力學好英文。辯方續說,涉事彈藥並非隨身,未被使用過,被告亦沒有意圖使用。兩盒子彈存放在被告書枱抽屜內最深入地方,他人不容易接觸到,潛在風險很小。辯方強調,被告還押4年零4個月,使其學業中斷,希望法庭輕判,讓他早日獲釋,往內地升學。
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出,涉事彈藥由「阿高」交給被告,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是主腦,惟運送者、儲存者都是重要一環。法官指,書枱抽屜、迷彩背囊內的12盒子彈,共涉424枚子彈,數量不少。他指出,子彈存放在沒有上鎖的地方,他人能夠輕易取走,當中100發是中空彈,會有「開花、變大」效果,目的是讓全數能量打中目標。
法官續稱,涉事子彈殺傷力大,放入手槍即可使用,會造成較大的人身傷害,性質令人不寒而慄,若被歹徒取得,會嚴重威脅社會安全。加上被告與「阿高」的通話紀錄會被自動清除,加強兩人溝通的隱秘程度,並增加將來調查難度,能反映其背後的暗黑意圖。
法官重申,涉事子彈落入不法之徒手中的風險極大,增加本案嚴重程度,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他指被告的年紀,患有亞氏保加症等因素,都不構成減刑理由,考慮被告經審訊後定罪及初犯,判處9年9個月監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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