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在「光城者」製造炸彈擊案中,罪責較重是被告歐文,現年21歲的他,犯案時僅是19歲的中四學生。歐文的代表大律師指出,被告錯誤理解2019年社會運動的情況,慶幸計劃最終沒有成真;法官李運騰立即反駁,指計劃終無成事,是因警方出色的調查工作(the good work of police investigation)。
歐學術成績不俗,積極參與課外活動,對參與犯案及自己的行為感後悔,強調他並非「deep-rooted bad guy(根深蒂固的壞人)」,現時已知道如何適當地處事,並已獲香港都會大學取錄修讀學士學位,冀將來重投社會。
17歲男生代表求情:跟隨年長被告指示
姓陳男學生的代表大律師曾藹琪指出,陳只是跟隨本案其他較年長被告的指示,並無收取酬勞,於本案的角色相對被動。辯方指出,當陳陪同本案女被告郭文希到觀塘裁判法院附近視察時,曾問郭拍照的目的,反映陳不知完整計劃。辯方亦承諾法庭,將來會重回正軌,並對引起社會恐慌感抱歉。
代表陳姓男生的大律師曾藹琪指出,被告在案中角色較被動,其教導所報告正面。曾藹琪又指出,計算刑期後,由於被告已還柙2年,連同教導所的羈留時間,被告實際還柙時間約3年半,已相等被判5年半至6年的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