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2019年「十.一」國慶日在荃灣遭警員槍擊受傷男生曾志健,涉。與另案3名人士棄保潛逃,早前被警方拘捕,而另一名男倉務員涉協助窩藏他們4人,5人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其中,涉案17歲男生昨天(6月6日)在區域法院表示擬認罪,排期至9月28日,與曾志健及另一同案被告正式答辯。
被告黃竣賢(17歲),與馮清華(24歲)、曾志健(21歲)、王愷銘(22歲)及貨倉管理員葉豪(34歲),同被控於於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意圖阻撓和妨礙法庭審判和完成針對上述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及黃姓男生所提起刑事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轄權。
黃竣賢認「私了」罪 官拒2案齊審
辯方代表黃竣賢昨天表示擬認罪,並提及他另涉2019年10月13日將軍澳「私了」便衣警案,亦已就「私了」認罪,案件押後10月9日求情,希望兩案一併處理。
不過,法官高勁修認為,此舉會不必要地加重該案主審法官的工作,故拒絕辯方提議,並排期在9月28日處理黃的答辯,屆時曾志健和王愷銘會一會正式答辯。同案的馮清華將於8月23日答辯,葉豪則排期10月4日答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