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警署警长向前下属及前上司索取及接受贷款合共超过42万元,并煽惑前同袍向廉署隐瞒曾借贷予他,又隐瞒欠债一事欺骗退休金逾250万元,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订明人员接受利益、妨碍司法公正及欺诈等11罪。区域法院暂委法官严舜仪判被告监禁22个月,而不诚实所得的退休金,法官为免被告破产,下令被告只需还款五元予政府。
被告黄志明(54岁)承认五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三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罪、一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及一项欺诈罪。
被告1988年加入警队
根据案情,被告在1988年加入警队,2016年成为警长,至2022年退休离开警队。他于2020年至2021年期间多次向下属伍润森借贷,例如以股票输钱为由,向伍借取20万元,承诺分20期还款,但被告没有按时偿还贷款,期后又以替哥哥支付老人院费用、无法从银行提款等等为理由,再向伍借贷5,000至三万元不等,后来復又以紧急家庭事件为由,接受下属谢运滇二万元贷款,从伍和谢一共接受七笔共逾33万元的贷款。他又涉向前上司李金鹏索取八万元贷款。
另外,被告于2018年12月17日以一份用以申请退休及在退休当日以合约条款重行受僱于香港警务处的债务申报表,声称没有未偿还的偿务,但事实上当时被告债务接近140万元。被告最后申请获批,并获发放退休金共逾250万元。期后,被告在向财务机构及银行借贷逾120万元情况下,在2020年9月1日向「遮仔会」表示他没有向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申请贷款,致「遮仔会」向他提供一笔逾八万元的贷款。
2021年4月,被告向廉署录取首份警诫口供后约伍见面,在车上要求伍删除所有与被告的电话讯息纪录,为隐瞒向伍借贷一事,但对话被行车纪录仪录下。被告后来又三度要求伍不要向调查人员提及被告多次向其借贷,只需提及被告某次向伍借取2,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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