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房委會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於上月開始要求未住滿10年的公屋住戶,每隔2年申報居住狀況,以及是否在港持有住宅物業,首階段涉8.8萬戶公屋戶。房委會跟土地註冊處合作,經查冊後,揭發有59名公屋成員擁香港物業。房署署長羅淑佩指,相關租戶或有不同原因持有物業,不會即時要求他們交回單位,在覆核租戶實際情況後,如證實有虛報資料,就會認真處理。
羅淑佩指,截至前日(27日),已收回超過7.4萬份表格,佔派發總數大約85%,收回率最高的是觀塘安泰邨,已收回93%。收到表格的住戶,需在後日限期前交回。她指署方已向未交回租戶派發提示信,並會透過電話、家訪、在屋邨大堂張貼通告等方法呼籲租戶交表。她又指如有住戶花2個月仍未交表,對署方而言是一項重要線索,可考慮採取進一步行動以探討租戶是否有丟空或濫用公屋。
租戶如有特殊情況 會以人性化處理
對於有指租戶或未有收到表格以致未有交回,羅淑佩指,租戶不可能2個月都不打開信箱,填寫申報表,呼籲租戶盡快交回表格。如果租戶有特殊情況,例如因公幹或入院未能收到申報表,房署會以人性化處理,如住戶蓄意拒絕申報或證實濫用公屋,最嚴重可會終止公屋租約,4個月內必須遷走。
羅淑佩表示,署方與土地註冊處合作,在已收回的表格中,隨機查冊了2.5萬戶家庭,初步發現有59個家庭,有成員持有本地物業,當中4戶涉及破產、離婚,或承接遺產等原因,強調不會立即發出遷出通知書,當覆核租戶實際情況後,如證實有虛報資料,就會認真處理。
有租戶內地擁物業商舖 將收回單位
至於住戶在境外擁有物業的問題,羅淑佩指不等於在港沒有住屋需要,惟租戶仍要向署方申報,以計算總資產。署方最近接獲舉報,指有租戶在內地擁有物業,超出總資產限額,署方透過去信內地省市的相關部門,證實戶主在內地擁有物業及商舖,已於10月31日已向相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對於公屋住戶擁有非內地的海外物業如何追查,羅淑佩表示,銀行業及保險業界已提供嶄新的追查方法,惟涉及執法羅指不便透露詳情。
她又指,房屋署針對公屋租戶利用單位圖利,包括出租及丟空等,上年度共收回2,200個違反租約的單位,當中800宗涉及濫用、800宗是欠租;而今個年度截至11月,因各原因收回單位的數字已超過2,000個,相信今年總收回單位數量會增加。
公屋居民涉虛報未擁土地 判囚2周
另外,一名公屋居民因虛假陳述指並未無擁有土地,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房屋條例》罪名成立。昨日被判監禁2星期,至於所住公屋單位已被房屋署收回。
案情指,該名公屋居民原居於上水清河邨,在2023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土地。但房委會其後調查揭發,該居民案發時全權擁有一幅位於新界西貢坑口的土地。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及閱讀感化報告後,昨日判被告監禁2周。
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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