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本港接二连三有市民光顾美容院打「消脂针」后,怀疑感染脓肿分枝桿菌。医务衞生局长卢宠茂昨天回覆立法会议员林哲玄提问时表示,留意到有意见认为政府应规管美容业进行有关程序,但他断言不会监管,因不但无助防止类似事件重演,甚至可能令公众产生错觉,以为政府容许美容业界可以进行医疗程序。
政府成立的私营医疗机构规管检讨督导委员会,于2013年11月已接纳其辖下区分医疗程序和美容服务工作小组呈交的报告,当中建议某些程序(包括入侵性程序)因其风险,只应由註册医生或註册牙医施行,即涉及注射的程序、涉及以机械或化学方法在皮肤表皮层以下进行皮肤剥脱的程序、高压氧气治疗和漂牙。
衞生署自2013年起,透过其网页及制作小册子、单张和短片等,向市民提供有关区分医疗程序和美容服务的资讯,列明只应由註册医生或註册牙医施行的程序,并提醒市民在决定接受医疗程序前,应先了解有关程序的详情、潜在风险和可能出现的併发症,以及徵询註册医生或註册牙医的意见。衞生署亦已向美容服务提供者发出须知,明确提醒他们如非註册医生或註册牙医,便不应进行上述医疗程序,否则可能会触犯法例。此外,衞生署同时致函註册医生和註册牙医,以及提醒他们在其专业执业范畴内施行有关程序时,须严格遵守他们所属委员会发出的专业守则。
最高刑罚可处监禁7年
任何人士本身如非註册医生或註册牙医,便不应施行应由註册医生或註册牙医施行的医疗程序,否则可能会因触犯《医生註册条例》(第161章)及《牙医註册条例》(第156章)等法例而被检控,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刑罚可处监禁七年。
卢宠茂表示,警方已联同衞生署就怀疑有人无牌行医作调查跟进,衞生署会继续向警方的跟进工作提供专业支援。类似事件涉及非医护专业人员进行医疗程序,或医护专业人员进行医疗程序涉嫌违反相关专业守则,有关行为在现行规管架构下已有相关法例及专业规管。
对于有意见认为应规管美容业界进行有关程序,政府认为不但无助防止类似事件重演,更有可能令公众产生错觉,以为容许美容业界可以进行医疗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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