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院舍「童樂居」女職員馮凱琍(27歲)在2021年虐待九名幼童,較早前在裁判法院承認九項虐兒罪,被判囚四個月34星期。她另與他人合力將一名一歲男童的雙腿壓向頭部,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襲擊罪,法官王詩麗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5日判刑。
被告馮凱琍承認於2021年12月21日在旺角砵蘭街香港保護兒童會,故意襲擊或忽略一歲男童G,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G受到不必要的苦楚;她另涉同日同地兩度襲擊或忽略一歲男童R,兩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法官稱情況「仲犀利過做瑜伽」
辯方求情時指出,案件無疑是嚴重,被告馮凱琍完全明白及深感悔意,亦明白日後無法再從事相關工作,這是咎由自取。她在案件排期前已向控方表達擬認罪,並在裁判法院另就童樂居案件承認九罪及在服刑當中,刑期只剩下三星期,辯方希望法庭判刑時,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辯方稱,事主無受到嚴重傷害,考慮到其年紀,事主日後不會記得事件,心智不會受影響,屬不幸中之大幸。
法官王詩麗關注到案中幼童所受傷害,形容從閉路電視可見「仲犀利過做瑜伽」,即使無證據顯示他受傷,但可能是因為事後已康復,加上幼童骨骼較脆弱,法庭不能忽視受傷風險,童樂居理應是最安全的地方,竟然「日日令幼童提心吊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