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大埔廣福道在2021年發生奪命車禍,的士疑連超兩車衝燈時剷上安全島,造成2死4傷。涉案司機早前承認2項誤殺罪、4項危駕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昨(22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本案令人惋惜、不安和震驚,判被告監禁8年和終身停牌。
被告莫培華(66歲,司機),承認2項誤殺罪及4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於2021年8月22日在大埔廣福道危險駕駛,當時導致陳更崧(51歲)、伍美芳(37歲)、劉殷喆(4歲)及蘇木興(54歲)身體受嚴重傷害,另鄭鈞海(59歲)及宋婉芬(63歲)死亡。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被告沒有案底,近年有3項交通定罪紀錄,包括2項沒有遵從交通標誌和1項超速。法官指,以一名有40多年駕駛經驗的職業司機來說,紀錄不算太差。
當時行人有遵守交通規則
法官續指,案發地點為交通黑點,現場設有交通標誌,提醒行人和司機。被告案發時駕駛的士,前方有一輛的士和私家車,均非大型貨車或雙層巴士,沒有令被告視線受阻;而當時兩車已在交通燈前停下,行人正按交通規則橫過馬路。但被告未有剎車,反而切線和加速。根據分析,的士的的剎車燈在案發前0.2秒才亮起,即使非刻意撞人,情況亦是預料之中。
法官考慮被告案發時的駕駛態度和行為等,就每項誤殺罪判囚8年,另外每項危駕導致他人受嚴重傷害判囚2年8個月,而所有控罪的刑期同期執行,因此被告的判刑為監禁8年;法官同時亦頒令被告終身停牌。
以時速約50公里撞向安全島
被告本職私人司機,兼職的士司機。案情指,2021年8月22日上午約11時20分,被告駕駛的士沿著西行線行駛,當行人過路燈已轉為綠色,被告駛近行人過路處時未有停車,並加速將的士向右轉,超越前面停在行人過路處的2部車輛,切入對面的東行行車線,的士以時速約50公里撞向安全島,導致使6名過路行人被撞倒。
其中鄭鈞海當場死亡,驗屍發現其腦組織被擠出顱腔和胸部、脾臟損傷;宋婉芬則在送院後翌日不治,死因包括頭部、胸部等受重創。被告同日被捕,藥物和酒精測試結果均呈陰性;的士維修檢查結果顯示機件正常。
其餘4名傷者的傷勢則分別為腦出血及不同部位骨折等。其中伍美芳案發時懷有身孕,車禍後顱骨骨折和腦出血,她於2022年1月誕下胎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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