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暨奧委會完成機構管治檢討,昨(20日)向屬下體育總會發布《機構管治指引》,提出10項主要建議,包括建立會籍升降機制、改善選拔運動員機制、制定教練註冊機制等。屬會要在2026年底前落實新《守則》,港協暨奧委會必要時會介入,包括警告、指派觀察員,最嚴重會接管。港協會向達標的屬會發出確認證書,不獲發證書或會影響康文署發放資助。
審計署在2020年發表報告,批評有體育總會管治出現問題,包括選拔運動員過程欠透明、持續出現赤字等。港協暨奧委會成立小組檢討,去年九月完成,涵蓋董事會管治、選拔運動員等六大範疇,合共243個細項。發現77個屬會、近6成有全面或部分執行管治守則,基本達到合理的良好機構管治水平。表現最差的是教練及裁判員管理,全面或部分執行只有4成多。
優化選拔運動員及教練等
港協認為,結果反映各屬會在推行良好機構管治方面漸見成效,但部分範疇需要優化,包括董事會管治、選拔運動員以及教練及裁判員管理。報告提出10項主要建議,包括要求體育總會應訂定明確的管治指引,為所有成員提供公平、無偏見的提名和選舉流程,其中建議體育總會、尤其在運動員遴選和董事選舉期間,可向公眾提供並適時發布資訊。
其中,總會應訂定董事的最長任期和年期,例如可參考國際奧委會相關原則,擔任同一職務任期不超過3或4個連續任期,年齡不超過70或75歲,如果總會決定允許成員超過最長任期,就應訂定競逐連任的所需資格。
至於選拔運動員方面,《指引》指出,體育總會應擬定公平的遴選機制,亦必須確保向所有運動員適時發布遴選準則及相關資訊,又特別提到,對具有顯著潛質、技能及能力達到高水平比賽標準的運動員,但因某些原因如不同的會員資格、屬會不具備提名資格等,總會應考慮本身情況,採取可行措施放寬某些參選條件、選拔標準等。
確保運動員出賽訓練不受影響
港協義務秘書長楊祖賜表示,屬會要在2026年底前落實新《守則》,而港協則會於2027年初檢視情況,再向達標的屬會發出確認證書,不獲發證書或會影響康文署向屬會發放資助。港協指會確保運動員出賽和訓練安排不受影響。
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霍啟剛表示,留意到有體育機構的管治在不同範疇需要加強,但有不少屬會反映未必有足夠人手,港協將成立一組專業人士幫助各總會提升企業管治,強調這是港協、政府及屬會的合作模式,希望兩年後可符合公眾目標的水平。他又指,希望市民不要從檢討中看總會工作是否合格,而是看到現狀是如何,再做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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